最近,60岁的周大爷很是,原来他早前通过某电商平台在罗某某开的网店中以1400元购买了一部新手机。谁知,手机刚用两个多月就无法正常使用。在维修售后点,工作人员告诉周大爷这是翻新手机,而且维修后的手机被原用户锁定无法使用。周大爷便将某电商平台和罗某某一起起诉至了法院。 周大爷表示,2015年11月,由于平时使用的手机经常不能正常使用,便开始计划在某电商平台上淘上一部新手机。在某电商平台进行搜索后,周大爷通过对比价格、商家信用等信息,进入了某电商平台的一家名为某某通讯店家,发现一款1400元的某品牌手机很适合自己。某某通讯店家在描述中,称该手机为全新手机,同时承诺验证、手机正品、全国联保、假一罚三。 于是,周大爷就赶紧联系卖家罗某某,但根据罗某某提供的办法均无效。无奈之下,在2016年2月,周大爷前往该手机位于南昌的授权服务体验中心对该机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受理后,发现周大爷从罗某某处买来的手机系翻新机,不在保修的范围之内。但是,授权服务体验中心鉴于周大爷年老,并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售后只提供一次性免费维修并出具了《手机检测报告》,结论为:人为外拆外修,主板私修,充电不良。 这时,周大爷想到自己购买的手机是翻新机,便拨通了卖家罗某某出售手机时留下的电话,要求退货。卖家罗某某态度很,表示无法退货,并坚称自己向周大爷出售的价值1400元的手机是新手机,不是翻新机。 此后,周大爷在朋友的之下,将罗某某及某电商平台起诉至了南昌市西湖区。周大爷请求法院判决,罗某某承担假一赔三责任,赔偿自己4200元,责令某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承诺,划扣罗某某押金4200元支付给周某某。本案诉讼费用由罗某某及某电商平台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周大爷向罗某某购买手机,有周大爷出具的订单及手机实物予以,且与电商平台提交的订单详情相互吻合,可以确定周大爷与罗某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周大爷购买涉案手机后,出现充电不良、人为外折外修等质量问题,随后被原用户锁定,导致无法使用,其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周大爷要求罗某某赔偿三倍购物款,符律,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周大爷要求某电商平台承担先行扣划罗某某押金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某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且其在诉讼过程中,如实提供了销售者的相关情况,其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并无,故周大爷要求某电商平台承担先行赔付及连带赔偿责任,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网购遇到假货、残次品该如何索赔呢?教授告诉记者,网购遇到假货、残次品等问题,消费者及时联系网店客服往往就能得到妥善处理,毕竟大部分网店都讲究和气生财、重视门面声誉。如果网店不搭理、推三阻解决,消费者应沉着应对,不应让冲昏了头脑。即使明知与网店无法协商处理问题,也要为了收集(如聊天记录、邮件、电话录音等)而耐心与其沟通。消费者在与网店协商的同时还应注意收集保留以下:快递送货单、货到付款的付款单、银行流水、保修卡、、网上购物截图等。只要手里有,索赔就有了保障。 如果发现网店不愿意处理网购问题,果断向网购平台的投诉通道进行投诉,如淘宝可联系淘小二、客服等投诉,一般都能解决问题。教授表示,现在的网购平台大多都承诺先赔,消费者通常只要及时向网购平台投诉,网购平台审核后都会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至于是要求退款退货还是赔偿损失,就看消费者的决定。如果确认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要求网店支付网购费用的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教授说。 如果无法通过网购平台问题未得到解决,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等部门投诉。在投诉时,消费者可以优先到自己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工商等部门咨询投诉,然后向网店所在地或网购平台所在地投诉,可以拨打电话,也可以上门投诉。 拨打电话投诉,应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投诉请求及,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以及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电线天内就会有处理结果。教授说,至此,大多死撑到底的无良网店会退货退款并道歉赔偿,然后被工商部门罚款。很多人不愿打官司是认为成本高,其实并不然,以网购打官司为例,网购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只需预先缴纳50元诉讼费,若胜诉则由网店承担该笔诉讼费用。这样,消费者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还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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