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4月3日(星期二)发表《中国保障教的政策和实践》,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原国家教事务局副局长陈荣、原国家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肖虹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出席,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展示《中国保障教的政策和实践》中国网 孙宇 摄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教的政策和实践》,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原国家教事务局副局长陈荣先生,原国家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肖虹女士,我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袭艳春。首先,我先就的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介绍。 《中国保障教的政策和实践》是中国自1997年以来在保障教政策方面发表的第二部,以大量数据全面客观介绍了中国40年特别是中国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在保障教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全文约8000字,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分五个部分:一、保障教的基本政策;二、教的法律保障;三、教活动有序开展;四、教界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五、教关系积极健康。 指出,教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教,妥善处理教关系,使之与时代相适应,遏制教极端主义,是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结合教发展变化和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教、促进教关系和谐、发挥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工作基本方针,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的教,团结和不努力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997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教状况》,首次向世界介绍中国尊重和保障教的状况。从那时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中国保障教的政策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逐渐形成了保障教的中国特色。在回答大家提问前,我愿意从四个方面就这些特色简要介绍一下,以方便大家了解。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教的国家,除了组织性、制度性较强的几大教外,还存在大量的民间。除了和民间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外,其他都是由国入。受“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中国教形成了爱国、、人文、包容、中道、导俗的鲜明特质,这与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教特点有显著区别。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教间的战争,也从未因教问题引发规模性的战乱,这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因教问题引发冲突战乱形成鲜明对照。 中国的教政策法律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具体而言:一是尊重教自身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教问题,认为教是人类社会一种客观、普遍的社会现象,只要群众有需要,就应该对待、依法保障,不以主观为标准,不因个人意志而转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客观”。二是对所有教一视同仁,不会偏袒某个教,也不会歧视某个教。在政策法律上,任何教都不能超越其他教享有特殊地位,任何人也不能因为或不教使其和义务受到影响。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公平”。三是既保障教的,也保障不教的;既保障这个教的,也保障那个教的;既保障过去不现在的,也保障过去现在不的。在多数群众不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群众的,在多数群众的地方注重尊重和保护少数不群众的。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平衡”。四是主张以“导”的和态度对待教,保护、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管控调疏、综合施策。在注意发挥教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注意防范教的消极因素。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全面”。 中国和中国高度重视教工作,将教问题始终作为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将教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工作,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法规、设立专业的机构和队伍,谨慎处理教问题、依法规范教事务、切实保障教界权益。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及时总结教工作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完善教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增强教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特别是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将教工作提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全国教工作会议、修订《教事务条例》、优化教工作体制,开创了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既有秩序又有、既有稳定又有活力的良好氛围。习总多次就教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如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衡量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能否将群众团结在党和周围,正确认识和把握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我国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教关系,有重点地做好各教工作,支持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教工作化水平等,这些都为做好新时代教工作、更好地保障教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保障教政策的落实,中国教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教界人士和群众的公识、法律意识、意识显著增强,教组织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程度不断加深,不同教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开创了“五教同光 共致和谐”新境界。一是从整体上看,中国教处在由追求量的增长转向注重质的提升的阶段,聚焦中国化方向,着力加强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二是积极服务社会,热心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在扶危济困、利益人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好评。三是勇于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同教极端主义界限,反对一切利用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四是广泛开展国际交往,积极参加不同、不同文明交流,促进相通、文化相融、文明互鉴,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和智慧。 总之,中国的教政策是真诚的,是立足国情的,是行之有效的。保障教,我们有着自己的中国经验。 谢谢陈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就进入答问环节,因为今天来的外国记者比较多,所以我们安排了全程的英文同传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发布内容。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我们第一个是1997年10月发布的,从1997年到现在已经20多年过去了,1997年的当时是以大量的事实全面介绍了中国尊重和保护教的一些真实的状况,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些很翔实的数据和情况,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教和教政策提供了权威的信息。 这20多年中国发展变化非常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很大,中国教状况也变化很大,五大教的面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我前面也说了,五大教处在由追求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的转变的过程中。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再发一个,把中国教20多年来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近些年来,在保障教方面,促进教关系和谐方面,还有五大教自身建设发展方面一些新的重大的变化向国际社会做一个介绍,也阐述我们的一些观点,发表这个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和中国在保护和促进方面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在国际领域中国是主张对话而反对对抗的真诚愿望。 我的问题是与梵蒂冈签订协约的问题,近期是否会达成有关主教任命方式的协议并进行发布,如果不是,那么目前最大的障碍是什么?谢谢。 可能您也知道,中梵关系一直在保持接触,我们也就一些问题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中方一直都是抱着诚恳的态度去改善中梵关系,也一直为此做出努力。我们也愿意和梵蒂冈同向而行,共同推进建设性的对话,共同为改善双方的关系不断地去努力。谢谢。 我的问题是2016年全国议结束后,对中国的教政策有不同的解读声音,说中国的教政策收紧了,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中国对待教的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2016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工作会议,我前面说了,这个会议是2001年全国教工作会议15年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在教工作方面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习总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会后我们通过不同渠道听到有人反映,中国教政策是不是收紧了,是不是要对教加强控制了等等,我想借这个机会说明两点: 第一,中国的教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自从1978年,恢复落实教政策以后,中国教政策就一直了一些核心的价值观、基本的、基本的原则、基本的政策,这个核心价值观、基本的就是要实行教政策、保障的教,所以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就是保障教这么一个基本政策。国家也把保障教写入了,第36条里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和。这个核心的价值观、基本的和基本的政策一直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所以说它的核心是没变的。 第二,中国的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具有发展性和创新性,集中的体现就是在这次全国教工作会议上习总发表了重要讲话,还有这次会议后我们也修订了《教事务条例》。从政策上、法律上对教政策和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针对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进行了新的完善。对待教要“导”的态度,既不能简单的控制教,使教尽快的,也不能简单的放开教不管,而是要采取既有保护,又有管理,既有引导,又有服务这样的综合态度。另外提出要我国教的中国化方向,也就是让我们五大教更好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在这方面努力。另外也提出了构建积极健康的教关系,五大教的关系本来已经处在一个和谐的状态,但是受国际国内一些大背景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样也是在构建五大教的关系方面,还要进一步促进。另外,也特别提出要提高教工作化的水平,在新修订的《教事务条例》里增加了很多保障教和维护教界权益的内容。比如说《条例》,各级人民应当为教界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要让教活动场所能够通、通电、通水、通电视等等,就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另外还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不管是哪个教的教职人员,不管是在家的也好,还是出家的也好,都要跟其他的一样享受社会保障,比如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还有享受低保等等。 另外,也了教活动场所和教院校可以取人资格。因为教活动场所以前没有明确取人资格,这样他们的权益没法得到保护,他们的财产没法登记在教活动场所的名下,所以活动场所的权益经常受到。另外,明确了要求将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土地总体规划。因为现在中国发展很快,城市建设也很快,条例要求在城市规划时就要把教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进去,要不然城市建设完成了以后,群众如果需要一个活动场所,再去建设的话就跟规划相冲突,建不了,所以说要提前规划进去。因此可以说中国教政策是既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根据新的实践要求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在阐述教理论政策上,党和的态度更鲜明了,观点更加明确了,措施更加有力了,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更符合形势的发展。 请问中国和梵蒂冈之间的协议到时候会不会形成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比如说由哪方来决定主教的任命,以及如何处理等等?谢谢。 看来大家对中梵关系真常的关注,我也能理解到你们的关注实际上代表着你们背后的广大受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也非常感谢大家对中国教、中梵关系的关注,但是有关中梵关系的具体信息和内容,我也没有更多要补充的了。但是您是的记者,就中德的交流,我倒可以给你介绍一点情况。2016年我们和教界开展了一个不同教文明的对话,效果非常好,达成的协议就是今年我们要继续举行这样的一个对线月份在上海,到时候欢迎您去参加。谢谢。 中提到,我国现有近2亿,较之前1997年的1亿人数有较大的增长,请问原因是什么?谢谢。 1997年公布1亿人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先生在和巴基斯坦、印尼伊斯兰教代表团,在外宾的时候提出的。他当时说,中国的有几十万,如果加上在家里而不到里去的就更多,他说差不多1亿了。从那个时候一直到1997年发表的时候,我们都是采用了总理的说法。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说明两点: 第一,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一个统计加估计,是一个大概的数字,而且当时中国的总人口是6亿多人,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现在中国的总人口已经增长了一倍还多,到13亿多人,所以人口有大量的增长。由于各种原因,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再加上人口的增长,人数增长是很自然的事。 第二,特别是恢复了教政策以后,对外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大,各个教都有一些增长,很自然的事。所以现在再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那个说法就不符合现实情况的发展。现在说的近两亿人的数字是我们五大教根据自己的统计有一个数字,再加上学术的研究机构、统计机构、抽样调查,两方面比对得出的数字,这个数字是得到各方面基本认同。近两亿是基本上要经常去教活动场所、参加教活动的的数字。 有两个问题。关于中梵关于我再补充一个问题,目前很多专家都指出,目前解决的时机,掌握在中方手中,梵蒂冈方面在等待中方做出最终的确认。请问中方为什么还没有最终确认谈妥这个事情,有什么因素导致此事尚未最终达成?谢谢。 关于中梵关系肖女士已经作了两次回答,我想这里针对你的提问再说明一下。中梵改善关系是双方的愿望,从角度来说是始终保持着一个改善关系的真诚愿望,而且中国始终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目前,中梵双方有着畅通有效的渠道,有些什么问题会通过这个渠道去商谈、协商,所以说在这儿我们也希望梵蒂冈和中国能相向而行,就进一步改善中梵关系进一步做出努力,这也是关于中梵关系再说明这一点。谢谢。 佛教借教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请问你们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治理佛教、的商业化问题?谢谢。 佛教和商业化问题是中国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商业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具体的表现有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投资建造大型露天教造像和,通过这个方式来钱财。第二,将和宫观作为一个赚钱的工具,把它承包甚至推向资本市场,要打包上市。第三,一些不是佛教的和的宫观举行佛教活动、活动,来收取门票、收取布施,乱设功德箱、乱、乱放生等等,通过这个方式来赚钱。第四,一些佛教的僧人和的受商业化的影响,松弛、追名逐利,通过各种方式追求钱财。 佛商业化为全社会所诟病和,其实佛教和商业化受最深的还是佛教和自身,我们了解了有三个方面:第一,本身这种商业化的方式侵害了佛教和自己的权益,因为他们拉走了很多的信众,很多信众把布施给假僧假道,或者把当成盈利场所的这些人,自然侵害了他们的权益。第二,损害了佛教和的社会形象。佛教和商业化的行为跟佛教和自身追求的价值是截然相反的,所以他们的社会形象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第三,影响了佛教和的健康发展,如果佛长此这样发展下去,自己就会把自己了,就不会有很多的信众去信他,自己的发展就会出现问题。所以近年来在佛教和界强烈的呼吁下,也在社会有关方面的强烈呼吁下,党和对于治理佛商业化问题高度重视。 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国家教事务局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发了多个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明确标准,什么是商业化,什么是不正常的,什么是不对的,什么是错的,同时明确了政策界限。第二,加强督查,采取重点案例督办还有重点案件。另外,联合有关部门联合督导,通过这些方式来督查改正。第三,开展专项整治,我们最近几年都在开展治理乱建大佛、露天大佛活动,因为据我们了解,现在没有经过审批的,粗制滥造的佛像很多,也不符合佛教仪轨,都是为了赚钱。治理违规设置功德箱。不是佛教的和的宫观也设功德箱让人往里面投钱,这也是商业化的典型表现。第四,加强正面引导,我们把佛教和宫观的数据基本信息在网上公开,让社会搞清楚哪些佛教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另外也把佛教和宫观公开挂牌,信众一看挂着牌子的就是真的佛教、宫观,不挂牌的肯定就是假的。还佛教信徒和信徒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指导佛教加强道风建设等等,采取了几个方面的工作,有效的遏制了商业化的问题。但是佛商业化倾向的遏制难度还是比较大,今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希望和社会跟我们一块儿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方案,国家教局并入中央部,想请问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这样后对的教和教活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我今天来出席这个发布会,身份就是原国家教事务局副局长。现在我们教局并入中央部,正处在调整的过程中。在4月1号上午召开了中央部、国家教局和国务院侨办处以上干部大会,正式宣布新的单位组建。国家教局和国务院侨办并入以后,新的中央部领导班子的组建,标志着新的单位产生。我原来的身份就没有了,但是新的身份还没有明确,所以现在以原国家教局副局长的身份来出席这个发布会。 这次机构,把国家教局并入中央部,体现了加强党对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工作基本方针,我国教的中国化方向,统筹和教等资源力量,积极引导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举措。我刚才说的这些话,是党和国家机构方案里说的话,这也是的目的和意义。我想通过这个能产生以下好处: 有利于优化教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教工作水平,加强教工作力量。因为原来是部里也有负责教工作的,教局本身就是做教工作的。这样并入以后,就把原来的体制进一步理顺,两方面的力量更好的统筹。就可以优化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水平,加强教工作力量,从而更好地维护教界的权益,保障的教,规范教事务管理,促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因此这样的只会有利于教工作,而不会影响教工作。 对于中国来说,宣传和保障教都是党的主张和工作要求。中国主张,也主张宣传,但并不等于不能保障的教,不等于不能尊重的教。中国和教界的关系是上团结合作,上互相尊重,无论教工作机构怎么改,中国保障教的政策不会变。我想这样以后,对教工作会越来越有利,对保障教力度会越来越大,成效会越来越好。谢谢。 在里面有提到一个新加的部分,就是教要强调中国化方向。教界会努力去阐释教义,使之更符合国情和时代的要求。因为我看到这次是新加到里面的。想问一下如果这些要求跟那些教义发生冲突的话,你们会怎么办?你们的工作也提到,推进办教,这一个工作具体是怎么样推进的? 里面有中国化的解释,但是有很多教他们有自己的教义的解释,比如选举主教,他们有自己的教义,如果发生冲突的话怎么办? 我国教中国化方向,作为一项政策是2015年习总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在2016年4的全国教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强调,后来就写到党的文件里作为一项党的教工作基本的政策。为什么要提我国教中国化方向呢?首先教和它所在的社会相适应,是任何教都要遵循的一个规律,无一例外。如果一个教和它所在的社会不相适应的话,这个教就不能发展,我想无数的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中国的教也能证明,世界上其他的教也能证明。 我国教的中国化方向最早还不是由提出来的。在习总提出以前,教界自身就已经提出了教中国化的方向,而且做了积极的努力,我原来分方面的工作。在2015年以前,习总提出这项要求以前,教已经召开了教中国化方向的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当时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所以说中国化方向这个政策是符合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来以后得到了教界广泛积极的响应和热情的支持,也得到了教学界广泛响应和积极支持。大家都或者联合、或者单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论坛,对中国化的内涵,中国化的要求,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包括像您说的它会不会和教自身的教义思想相冲突等等都作了一系列的探讨。 我想说明的是,我国教的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变教的基本教义,是不可能和教的教义相冲突的,因为它不会触动教核心的教义、核心的礼仪、核心的制度,是在保持这些核心不变的前提下,再引导教界更好的从上适应,从社会上适应,从文化上适应,来更好地实现中国化。具体来说从上就是要引导教界,中国的领导,,这是一个大前提,从而和广大的不群众一起来建设我们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社会上怎么适应呢?就是引导教界更好的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教也是存在社会里面,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要为这个社会服务,还要跟社会和谐。在文化上相适应,是教文化思想的表达、教礼仪的表达,教建筑的风格,教艺术要有中国化的特点,中国化的特色。我想人类社会上没有一个超国家、超地域、超民族的教,任何教都会有地域性、民族性和国家性。我想包括三大世界性的教,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如此,所以说提出我国教中国化方向是为了更好的引导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有效的举措,得到了各个方面的认同,反对的声音是有,但是极少极少。 另外你提到办教,这是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办教本来就是历史上的一个传统,办教不是要的核心教义和制度,而是在处理事务方面不要,使大家通过组织的集体决策、决策来决定的事务,我想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和历史上传统的做法,跟核心的教义和是不冲突的。 今年2月,新修订的《教事务条例》开始施行,想请问一下为什么要修订这个条例,修订之后有一些什么新的特点?谢谢。 新修订的《教事务条例》是去年9月7号正式公布的。旧条例是2004年11月30号公布的,我当时也是在国家教局,刚刚从办公室转到政策法规司。转到政策法规司的时候,这个条例制定已经接近尾声,是要到发布阶段,我可以说亲身经历了它从制定、实施一直到修订的全过程。为什么要修订条例呢?是因为当时那个条例从2005年3月1号实施以来已经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教状况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而且国际国内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条例一是不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变化,比如的有些原则跟现在的情况不相符合,另外有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条例里也没反映。比如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网络教事务等等,很多新的情况没有写进去。二是党的以来,高度重视教工作,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教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新的任务需要体现到法规里,把它转变为国家的意志。三是随着中国全面依国,要求各个方面都要提高立法质量。原来的旧条例在立法质量上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所以要新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更好地体现了依法保障教的原则。比如前面提到的,各级人民应当为教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这方面我可以列一大堆,因为今天时间有限,我就不多提了,条例里面都有。二是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地体现了促进教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当前部分地区利用教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问题突出的大背景下,我们修订条例更好地体现了怎么来促进教关系和谐。比如说明确教事务管理要保护、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样一个原则,正常的好的保护,不好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我们要依法处理。三是更好地体现了依法行政,建设的原则。因为全面依国要求建设、建设社会,我们管理教事务也要依法来做,法律法规没有的就不能做,这次修订条例在这方面制定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在管理教事务中有什么职责、义务、权限。所以说这次新修订的《教事务条例》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对非法的更有针对性,举措更有效,这是我觉得《教事务条例》最突出的特点。 想请问陈先生,我们关注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一些和家庭的问题,而且很多分析把他们形容为中国教的一头灰色的大象,但我们看到在这份中其实并没有相关的情况,想请问在的视野里是如何看待,有没有相关的,今后会如何的处理?谢谢。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中国不存在什么、家庭。我理解你所说的家庭就是的点。确实从这个角度来看,数量也不少,因为这是跟教自身的特点有关系的。对这些教点我们采取的措施是以堂带点,就是一个带若干个点。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为这些在点过教生活的群众来提供教服务,教指导,来满足他们的合理教需求。 第二,这次修订《教事务条例》在第35条特别明确了,如果目前还不具备设立教活动场所的条件,但是群众又有过教生活的需要,那怎么办呢?就是由推出代表来向县级人民教事务部门申请设立一个临时活动地点,来解决这些群众过教生活需要一个场所的问题。也特别明确要求当地的教团体,比如协会、教三自委员会为这些教临时活动地点的群众提供服务,包括教的服务等等。目前是这样的一个政策措施。 还想回到主教任命的问题,就是有一些天主认为不让罗马完全掌控中国主教的任命,妨碍了他们的教,您对此有何评价?另外,请问中国认为有必要掌控主教任命主导权的原因是什么?谢谢。 中国明确,中国的教团体和教事务不受外国支配,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中国教事务,中国教的是自主自办原则。至于你说的不让罗马完全掌控主教任命权会妨碍,我不能认同这种观点。而且在广大的教生活实践中,也不存在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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